【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雲林 報導】民眾熟悉多年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正式走入歷史。隨著《公路法》第27條修正案完成立法程序,並於民國114年12月19日由總統公布施行,相關費用名稱已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提醒車主,未來民眾也可簡稱為「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請留意相關新制名稱變更。
雲林監理站指出,此次名稱調整主要是為了讓費用名稱與實際用途更加一致。過去「汽車燃料使用費」常讓民眾誤以為與燃料直接相關,但實際上該筆費用主要用於公路系統的維護、養護及交通安全管理。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後,能更清楚呈現費用用途,也強調專款專用於道路維修養護與行車安全管理,進一步提升公路環境品質。
監理站進一步說明,雖然名稱有所變更,但民眾需繳納的金額、繳費方式以及相關權益皆維持不變。車主仍須依規定期限繳納相關費用,以確保道路系統正常運作與交通安全管理資源。
此外,監理單位也提醒,若車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將依規定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經通知仍逾期未繳,案件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監理站呼籲車主務必留意繳費通知,以免因疏忽而遭受罰款。
雲林監理站表示,透過此次制度名稱調整,希望能讓民眾更清楚了解費用用途,並共同支持公路養護與交通安全管理,打造更安全、完善的交通環境。(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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