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整理報導】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偵辦一起大規模仿冒精品金飾案件,發現北、中、南多家銀樓涉嫌販售未經授權的名牌商標貴金屬飾品。專案小組歷經數月蒐證追查,於今年1月至4月間展開跨縣市搜索行動,查獲涉案銀樓業者共22人到案,並查扣仿冒LV、CHANEL、梵克雅寶等知名品牌及多款知名卡通圖樣的貴金屬飾品725件,初估侵害商標權市值高達新台幣4,300萬元,全案依違反商標法罪嫌移送法辦。
本案由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並由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聯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第一分局及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共組專案小組深入調查。
警方表示,先前接獲情資指出,北、中、南部分銀樓涉嫌陳列及販售印有知名品牌商標圖樣的金飾產品,經專案小組長期蒐證後,將相關商品送請商標權利人辨識,確認均屬未經授權的仿冒商品,隨即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進一步向上溯源追查貨源流向,並於今年1月至4月間陸續前往宜蘭縣宜蘭市、羅東鎮,臺中市中區,彰化縣彰化市、員林市,南投縣埔里鎮,以及高雄市苓雅區與三民區等地執行搜索行動,共查獲22名涉案銀樓業者。
警方於現場查扣仿冒精品金飾共725件,總重量達75兩,商品外觀涉及仿冒Louis Vuitton、Chanel、Van Cleef & Arpels等國際知名品牌商標,以及多款知名卡通圖樣。經初步估算,相關侵權商品市值約新台幣4,300萬元。
警方調查發現,查扣的仿冒金飾大多由不特定單幫客上門兜售,銀樓業者購入後除在店面展示販售外,也透過網路電商平台進行行銷販售,藉由知名品牌的辨識度吸引消費者購買,藉此增加商品曝光與銷售機會。
偵辦過程中,部分業者辯稱金飾本身為真金材質,售價主要依金重計算,並非因為使用名牌商標圖樣而提高價值,因此認為未構成侵權。然而警方指出,商標侵權的認定並非以商品是否產生溢價或提高售價為判斷標準,而是著重於商品外觀是否未經授權使用相同或近似已註冊商標,且足以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
警方表示,即便商品材質為真金,只要在商品外觀上擅自使用與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圖樣,使消費者誤認商品與品牌間具有授權、合作或關聯關係,即可能構成商標法所規範的侵權行為。
刑事警察局指出,依《商標法》規定,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販售,或意圖販售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呼籲,業者在進貨時務必審慎查證商品來源及授權合法性,切勿因一時利益而觸法。未來將持續針對銀樓、實體店面、網路電商及其他交易通路加強查緝,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