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主編輯觀點/陳光蘊】當故事開始取代證據,司法最需要的是克制!在所有刑事案件之中,我始終認為,司法最珍貴的資產不是權力,而是克制。因為權力可以拘提、搜索、起訴,但唯有克制,才能讓司法在情緒與輿論之外,維持對真相最基本的敬畏。近年來,許多重大案件進入公眾視野時,我們經常看見一種令人警惕的現象:案件尚未完成審理,社會卻已提前形成結論;證據尚未完成驗證,敘事卻已先行定型。當辦案者開始相信自己所建構的故事,並以此重新解釋所有出現的事實,司法便可能從追尋真相,逐漸滑向證明預設結論。王薀案所引發的爭議,真正值得社會深思的,不只是個案本身,而是其背後所呈現出的採證邏輯與偵查思維。當物理證據與行政敘事出現落差時,司法究竟選擇回到證據本身,還是持續強化既有敘事,這才是法治國家最核心的考驗。
▲(圖/創新聞記者陳光蘊翻攝2026.06.11)
從主動陳述到被動落網:被重新加工的滅證敘事
在本案中,外界最常被提及的,便是所謂「滅證」指控。然而檢視相關時序後卻不難發現,部分敘事與客觀事實之間仍存在值得釐清的空間。例如手推車遭丟棄一事,被描述為刻意湮滅證據的重要環節,但若依相關說法,該推車是在報警之後、警方已到場查看之後,因設備故障及民俗考量而被處理。更值得注意的是,關於案發地點的重要資訊,最初亦被指出是由被告主動向警方陳述並提供線索。若從一般行為邏輯觀察,一名真正意圖隱匿關鍵事實的人,理應傾向保持沉默,而非主動提供偵查方向。然而部分報導卻將這段過程重新包裝成警方循線偵破的辦案成果,使原本可能屬於配合調查的行為,被重新塑造成犯罪者遭識破的劇情安排。問題並不在於哪一種版本較具說服力,而在於司法是否容許故事性的詮釋凌駕於事實本身。因為小說可以先有結局再安排伏筆,但刑事偵查必須先有證據,才能推導結論。

監視器殘線爭議:推論能否取代科學鑑識?
監視器線路所衍生的滅證指控,更凸顯了現代司法最需要警惕的問題。從公開討論內容來看,被剪斷的黑色線束被視為監視器遭刻意破壞的重要依據。然而技術問題終究必須回歸技術方法解決。相關線材是否確實連接監視系統,本應透過導通測試、線路追蹤與設備鑑識等方式確認;線材規格是否相符、切面新舊程度為何、斷裂時間點是否能被還原,也應交由專業鑑識單位提出客觀判斷。尤其在老舊建築中,各類弱電系統、電話線路、廣播設備與廢棄電纜往往混雜存在,若未經完整鑑定便直接推論其用途,恐怕已超越合理推論的範圍。若案發前已有相關通聯紀錄與證詞指出監視系統長期未正常運作,那麼司法更應透過科學方法驗證設備狀態,而非僅憑視覺印象建立犯罪推定。證據法則存在的意義,正是在於防止推測取代證明,避免司法因主觀認知而偏離客觀事實。

偵查不公開的失守:當司法成為一場媒體展演
比起個別證據爭議,更令人憂心的,其實是本案所折射出的媒體與司法關係。法治國家設立偵查不公開制度,從來不是為了保護被告顏面,而是為了保護真相本身。因為一旦案件資訊被選擇性釋出,社會輿論便可能在法院審理之前率先完成審判。當被告姓名、照片、生活背景與各種負面標籤持續出現在新聞版面時,大眾接收到的已不再是案件資訊,而是一場經過包裝與設計的印象工程。尤其當警方動用大量警力、長槍配置與高度媒體曝光時,向社會傳遞的訊息往往早已超越偵查需求,而是在形塑某種特定形象。然而司法的目的從來不是創造戲劇效果。法庭不是攝影棚,檢察官不是編劇,警方更不是導演。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應當容許證據說話,而不是讓鏡頭決定真相。

穿透標籤,回到法治最初的信念
回顧近代法治發展史,人類歷經數百年的制度演進,才逐步建立起無罪推定、嚴格證明與程序正義等核心原則。這些制度存在的目的,正是提醒國家:即便面對最令人憤怒的案件,也不能放棄證據標準;即便社會輿論一面倒,也不能降低程序門檻。王薀案最終事實如何,仍有待司法審理與證據檢驗。但無論立場如何,所有關心法治的人都應堅持同一件事:任何滅證指控,都必須建立在完整且可驗證的物理證據之上;任何犯罪推論,都必須接受嚴格反覆的交叉檢驗;任何司法結論,都不能建立在預設劇本之中。真正值得警惕的,從來不是被告提出辯解,而是司法不再檢驗辯解;不是證據存在爭議,而是爭議被提前定性。司法最大的尊嚴,不在於證明自己永遠正確,而在於願意不斷回到事實面前接受挑戰。唯有如此,法律才能超越立場;唯有如此,真相才能穿透標籤;唯有如此,公平審判才能成為民主法治社會最後一道值得信賴的防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