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永豐棧酒店因租賃糾紛,衍生經營權的爭議,原經營團隊宣布,今(16)日起停業一年整修內部,一早大門就鎖上了鐵鍊,還派出警衛管制進出,有民眾在網站留言詢問,春節已經訂了房,不知道怎麼退租金,法制局表示,目前已經受理一件消費糾紛申訴案件,受害旅客可到行政院消費申訴系統求助。

酒店旁邊的車道放上許多交通錐管制人車進出,大門這邊空空蕩蕩沒有旅客進出,永豐棧酒店因為租賃糾紛,爆發經營權的爭議,原先的經營者回頭接手飯店,並且宣布停業一年進行內部整修,酒店創辦人何豐棧請託多年好友前立委賴坤成,協調酒店資產與後續經營的問題,前立委賴坤成表示,目前資產大於負債,現金流出了很大的問題,持續在跟銀行團溝通,看是不是能有一些優惠的做法。

法制局主任消費者保護官何怡萱表示,如有因此影響住宿旅客權益,致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應屬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旅客得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8點規定,向業者請求賠償約定房價總金額一倍計算的損害賠償。如旅客受有其他損害者,得檢附證明併請業者賠償。



法制局呼籲,永豐棧酒店實際經營團隊應善盡企業經營責任,主動聯繫已訂房旅客協調解決方案,消費者與業者如有消費糾紛,請連結行政院消費申訴系統提出消費申訴。旅客如果是透過官網直接跟永豐棧訂房的,就跟永豐棧、現在實際經營者要求退款,如果是用信用卡預付房費,可以跟信用卡公司要求列為爭議款,如果有消費糾紛,可到行政院消費申訴系統求助。


觀旅局表示,順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目前實際經營者,未領取旅館業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已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規定,觀旅局已於12月5日函文該公司限期說明,將依該公司回函及相關事證綜合憑判後,預計12月19日依發展觀光條例,按經營房間數,裁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另如經勒令歇業如仍繼續經營者,得按次處罰,並得移送相關主管機關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結束經營的措施。

觀旅局也說,永豐棧酒店經營權糾紛屬於私權爭議,應由雙方依循民事法律程序處理,豐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取得旅館登記證公司,已申請自12月16日起暫停營業1年,市府旅館業聯合稽查小組將再前往稽查,如仍有營業事實,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4條,令該公司限期停業,屆期仍未改善,處以新臺幣3萬以上、15萬員以下罰鍰。(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