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3日早上8點43分,40歲蔡姓男子報案疑似在楠梓區惠春街上發現爆裂物,員警到場後,現場留有3袋以垃圾袋包裝回收物(該址為資源回收點),其中一袋內裝寶特瓶(含不明液體)、消毒酒精罐,並有電池(含電線)黏附在寶特瓶上,初步檢視沒有計時裝置。
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放置疑似爆裂物嫌疑人40歲王姓男子,他在 3日21時20分許到案,初步坦承係渠放置該物,稱係因20餘年前遭報案人與同公司同事欺負,因而懷恨在心故自學製作該物後放置;另稱所裝液體為酒精,如正常運作以電路連接後,可點燃酒精燃燒。訊問後依刑法173條第3項放火燒毀住宅未遂罪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 地方中心/ 綜合報導)
發稿時間 10:50
更新時間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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