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駕駛在臉書上PO出一段行車拍攝影片,表示跨年夜當天,自己開車行經台南市海安路二段時,發現路中間的分隔線竟被占用拿來放煙火,且還有大量民眾站在馬路上拍照攝影,駕駛質疑這根本是阻擋交通,且造成公共危險,並稱自己向1999檢舉後,警方表示至上址查處係未發現有上述狀況,質疑警方睜眼說瞎話。

影片在網路引發熱議,有人贊同馬路放煙火太危險,但也有人認為跨年夜放鬆一下無妨。但事後警方表示,已調閱周邊監視器偵辦,影片中相關之人在道路堆積、置放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1款,將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將依法舉發開罰。另外,放煙火造成的噪音等環境汙染,市府也將蒐證調查,若違規屬實,最高可罰3萬元。(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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