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新聞網/吳柏軒 桃園報導】又發生肉身占車位狀況!地點就在桃園市中平路,13日傍晚7點多,一名重機騎士行經該處尋找停車位,正巧前方一輛轎車駛離,重機騎士順勢往前停進車格,不料卻有一名婦人站在車格內,看到騎士停車直接表示「我站在這耶!你沒看到我人在這裡喔!你過來你要停,你也講一下可以給你停嗎?」,騎士耐心解釋「這裡是停車格,不是停人格,不然可以叫警察」,但婦人仍不罷休,先是質疑為什麼重機可以停停車格,接著又嗆「了不起喔!」離開前甚至還以三字經飆罵騎士
。
事後騎士將雙方對話過程PO上網,引發網友熱議!但其實肉身占車位早已觸法,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300元之罰鍰。而如果於道路上堆置物品妨礙交通,依照第82條規定,亦可處1200至2400元的罰鍰。因此,不論是以身體或以物品佔用車格,警察機關均可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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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03/14 18:57
更新時間|2023/03/15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