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新聞網 蔡智銘/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恢復先前因為修法限需的民眾檢舉違停權力,未來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臨停或違停、並新增橋樑、圓環、隧道、快車道等地違規臨停檢舉,不過紅、黃線臨停還是不行檢舉,但可以通報警察前來取締;另外,嚴重超速、道路蛇行、無照駕駛、不禮讓行人、惡意逼車等都將調高罰鍰。
此次修法新增民眾檢舉項目從46項到56項,恢復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停違規檢舉、新增橋樑、圓環、隧道、快車道等地方臨停、行人穿越道沒有減速等項目。若汽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學校、醫院不減速慢行,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元到36000元罰鍰,若致傷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

另外,將「無駕駛執照」之情形明定為包括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若無照仍駕駛汽車,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若5年內再犯,處24000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若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得以沒入其汽車。若將駕照供他人駕車,則沒入駕照3個月。
而汽車若有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是脫落者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善或禁止通行,若致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汽車行駛道路上時,若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1500百元罰鍰,營業大客車乘客若未繫安全帶,處駕駛人人2000元罰鍰,若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則處駕駛人3000至6000元罰鍰,若已盡告知義務則處罰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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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04/14 16:35
更新時間|2023/04/14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