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新聞網/桃園報導】桃園一名男子與女友分手後,竟心生不滿展開報復,把女方的裸照等畫面上傳至公開網站,還放在多達400人的群組內供人觀看,經女子發現後報警處理,法院認定男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邱姓男子與黃姓女子原本為男女朋友關係,之前兩人還在交往時,邱男利用手機拍攝女方的半身赤裸、乳房特寫、沐浴照片等,兩人分手後男子竟將相關照片後製成影片,在影片的標題寫下黃女的姓名、就讀學校、工作地點等,上傳公開網站,供不特定人士觀看。
不僅如此,邱男還將畫面傳給其他人,並且上傳至多達400人的性愛群組上,導致黃女的人格及社會評價受到貶損,黃女經人提醒才發現此事,氣得報警處理。而邱男面對檢警偵訊,起初還否認犯案,但經檢方調查手機後,證實影片來源是邱男所為,他才坦承不諱。
邱男的作法,已經違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41條規定,嚴重損害黃女的個人名譽,因此檢方依法對邱男提起公訴,他也面臨最高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邱男竟然為了報復女方,做出逾矩的行為,且起出態度不佳,不願承認犯罪,直到法院提出罪證後才坦承,事後又未與女方達成和解,且也未獲得黃女的原諒,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得易科罰金。
首稿時間|2023/04/15 02:33
更新時間|2023/04/15 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