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新聞網/台中報導】網路最近出現1段在台中市區行車途中對空施放煙火的影片,轄區台中市警六分局表示,經查該段影片應是2、3年前拍錄,但駕車施放煙火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影片內容比對,施放煙火地點位在台灣大道、大墩路口,警方表示,影片天橋有布條,現街景天橋已無布條,經查PO網影片是2、3年前拍錄,且施放煙火的自小客車車牌已於2020年11月已註銷,也查無行駛紀錄。

警方查出放煙火影片應是2、3年前拍錄。翻攝小饅頭社會影音
但在市區行車途中施放煙火的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行駛途中勿有任危險行為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若經查獲將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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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04/16 14:34
更新時間|2023/04/16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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