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新聞網/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男子在交友軟體Tinder結識一名女子,兩人相約到男子的工作室看影集,不料,男子竟基於強制猥褻、性交之意,強吻女子身體,女子雖表示生理期,男子卻以暴力方式壓制,對女子猥褻、性侵得逞,法官認定男子相關罪名成立,處4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於2021年10月間,認識化名小婷的女子後,約到男子在台北市工作是用餐、看電影,女子答應前往,不料,劉男卻獸性大發,正在播放電影的同時,竟直接抱住小婷,開始搶吻她的耳朵、頸部、嘴部等。
小婷表示自己生理期來拒絕,但劉男卻沒有停止,將小婷帶至床上,脫掉其衣褲等,開始撫摸小婷的胸部,女方不願意就範,拒絕脫掉內褲,不料,劉男卻變本加厲,開始對小婷暴力對待性性侵直到他射精,再帶小婷至廁所洗澡。
兩人之後回到客廳,小婷帶著害怕的心情看完影片,不料,播完後劉男又再次侵犯她,小婷以手推開劉男,但劉男又把小婷抱至床上,違反其意願以陰莖進入小婷陰道性交行為得逞,過程中,還不斷拍打小婷的臀部,狠抓女方的頭髮等,讓小婷嚇到不敢反抗。
二次性侵得逞後,劉男沒有放過小婷,一樣帶去浴室洗澡,並在以指侵方式侵犯小婷,曉婷再也忍不住,哀求劉男讓她離開,不料,劉男拿出家中的BB槍枝恫嚇小婷,抓住她的頭髮以陰莖進入小婷的口腔,藉此性侵得逞。
當天晚間10時許,劉男才騎機車搭載小婷至捷運站,小婷才就此脫離郎爪,當下她立即到派出所報案提告。面對檢警傳喚,劉男堅稱是合意性交,雙方只是為了情趣才有上述暴力行為,否認違反小婷意願下性交。
但小婷否認,表示當時很痛,還不斷告訴劉男停止,但劉男卻回,「真的有流血喔」、「是不是很刺激」等語,持續的暴力行為,讓小婷相當痛苦,如今還會從噩夢中嚇醒,身心靈都受到嚴重創傷。
檢方認為,女方之前與男子不認識,過程中試圖拒絕並逃離現場,但都被男方制止,且事後求助精神科醫師,根據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女生說「不」就是拒絕,因此對於男子說法不予採信,並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劉男明知女方拒絕,認為了個人私慾,以強暴方式性侵女子,且事後否認態度,所為實屬不該,男子共計對女方3次性交猥褻行為,因此判處上述徒刑,可上訴。
首稿時間|2023/04/23 15:20
更新時間|2023/04/23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