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8 5 月,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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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男!連7歲小孩也不放過 用手機吸引再性猥褻得逞

【記者新聞網/宜蘭報導】宜蘭一名男子意圖對7歲的小妹妹猥褻,趁其父母經營早餐店忙碌,用手機影片吸引女童,最後進竟然伸出狼爪,對女童摸胸部、摸下體等,事後女童告訴父母,並且對男子提起告訴,法院認定對未滿14之人性猥褻,判處1年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林姓男子(28歲)於去年2022年5月14日中午時分,在女童爸媽經營的早餐店看上女童,因此持手機吸引女童,一起到店後門外的防火巷內,沒想到林男徒手深入女童衣服摸胸部,又隔著褲子強行撫摸外陰部,以此方式對女童性猥褻得逞。

女同事後告知父親,「有人摸我的尿尿的地方」,父親才驚覺大事不妙,經詳細詢問之下,發現是林男所為,因此決定到附近派出所報警提告,面對檢警偵訊,林男坦承一時忍不住,但否認有強迫之意。

而林男願意與女童及其家人談和解,檢方認為,林男違反女童意願下,對女童作出猥褻行為,已經觸犯《刑法》224條規定,違反女童意願下進行猥褻行為,可處3年到10年徒刑,因此對其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林男所為造成女童心靈受創,實屬不該,考量有誠意與對方36萬元達成和解,以及犯後坦承態度,因此依《刑法》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可憫恕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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