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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拒分手還強行載走人 竟在戶外錄影性侵前女友

【記者新聞網/桃園報導】桃園一名男子拒絕與女友分手,騎車到火車站堵人,並利用蠻力把人拉上機車,並載至戶外的人工水池外,於池邊的護欄將女方外褲、內褲脫下,不顧女方反對之下性侵得逞,法院認定男子強制性交最成立,判處4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翁姓男子與還是大學生的女子原為男女朋友關係,但女方因故決定在去年2022年3月與翁男分手,他極力挽回,並得知女方會在湖北車站下車返家,因此於同年4月28日晚間9時許到車站等女方出現。

女子出現後,翁男強行將女子拉上機車,並載至桃園楊梅區富民街附近的魚池談判,雙方在感情問題無法取得共識,不料,男子竟狼性大發,將女方壓在圍欄,用自己的陰莖強性插入女方陰道內,藉此方式性侵得逞。

事後,女子回到家中,將被性侵的事情告訴爸媽,父親才帶著女兒到臨近派出所報案,面對檢警偵訊,翁男否認強制性交,並表示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答應要幫女方付清手機的貸款,兩人才在魚池旁合意性交。

但女方堅決否認,指出男方力氣很大,還將手電筒燈打開疑似錄影,更威脅她要把影片散佈出去,雖然她當下大聲反抗,但一旁沒有人煙,所以沒有獲救。檢方調查,事後男方還要求女方不要告訴爸媽,認定男子說法為狡辯之詞,不予採信,並對他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翁男明明已經成年,卻不思以和平方式解決感情問題,還對女子強制性交,事後又否認犯行,造成女方心裡受到嚴重創傷,且至今又未與女方道歉和解等,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首稿時間|2023/04/29 17:12
更新時間|2023/04/2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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