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新聞網/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男子在夜店認識了一名女子,雙方同歡到凌晨,女子不勝酒力臥倒在地,最後一起搭計程車離開,但男子卻沒有把女子送回家,而是帶回住家打算乘機性交,不料,自己的小弟卻不爭氣軟掉,最後性侵不成,但法院仍認定,犯乘機性交未遂罪成立,判處1年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李姓男子於2021年4月17日凌晨,為了幫朋友慶生,一起到高雄市的「LAMP」夜店慶祝。席間李男看上了被害者女子,主動上前攀談,並且陸續飲用調酒,直到凌晨3時許,女生醉到不省人事。
女生的朋友,當下商請李男陪同搭機乘車,協助女子返家,男子也欣然同意,不料,卻因此掉入李男的郎爪之中。女子因為飲酒過量,在計程車內嘔吐,李男認為有機可乘。攙扶女子回到自己的住處。
男子見女方仍然意識不清,因此心生歹奈,趁她無法抗拒的狀態下,先親吻女子再脫去其衣物,並且撫摸女子的胸部,最後打算將自己的生殖器插入女方陰道,但男子疑似飲酒過量,老二突然不舉,因此未能性侵得逞。
隔日,女子清醒之後,發現自己和李男都未著衣物,返家後詢問朋友,才知道自己被撿屍侵犯,氣得報警提告。面對檢警傳喚,李男坦承不諱,並願意以與被害者女子談和解,檢方訊後仍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李男竟為了一己私慾,趁著女方酒醉不醒,打算對其性侵,雖然最後未遂,所為仍實屬不該。考量男子坦承犯行,並與女方以35萬元賠償金達成和解,因此給予緩刑4年宣告,但必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再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