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方慕辰/綜合報導】
盧姓民眾跑去台南台積電大廳女廁,用手機偷看女生上廁所,被逮後稱是想動變性手術,想知道手術完會怎麼樣,台南地院依無故利用工具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盧民112年6月9日進入台南台積電大廳女廁隔間後,即在該處埋伏守候,適逢女子進入盧民所在之相鄰隔間如廁,盧民見狀即持其手機自隔間牆板下方縫隙伸出,利用手機螢幕鏡面反射之方式,窺視女子在女廁隔間內之非公開活動。
盧民得手後又繼續在該隔間繼續埋伏守候,復於同日適逢另名女子進入女廁隔間內如廁,盧民再度以相同手法,窺視在女廁隔間內之非公開活動,過程中遭女子當場發覺,並將其手機踢開,並通知公司保全人員及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當場扣得盧君星之手機2支,而查悉上情。
盧民稱,在台鐵新左營車站女廁,在裡面上廁所,以手持智慧型手機,利用手機自拍鏡頭及螢幕偷看隔壁女生如廁,之前也有幾次,在台南的公共女廁,也是用這支手機看的,不是故意要偷看,是想動變性手術,想知道手術完會怎麼樣。
台南地院審酌盧民無故利用手機螢幕窺視他人如廁,嚴重侵害隱私,所為實屬不當,犯後矢口否認之態度,且迄未與告訴人2人達成和解,犯無故利用工具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首稿時間|2024/04/17 10:05
更新時間|2024/04/17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