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莫沛宇/新北報導】新北市1名26歲劉姓男子,日常工作不穩定,三餐無以為繼,日前自行到新北市警局外事服務中心,欲辦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以便求職。未料行政程序才剛走,承辦員警就發現劉男因不能安全駕駛遭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當場留置劉男並交由新北保安大隊解送歸案。
警方調查,劉男去(2023)年因酒後駕車遭法院判決易科罰金,但他身無分文,又找不到工作,無力繳交罰金。苦於經濟困境的他,靈機一動想到申請良民證以便求職,不過他渾然未覺自己已然遭通緝,行為相當於「自投羅網」。
原來劉男曾至法院開庭,但隨後搬家,也未想到要告知相關單位更換住居所,因而並未收到開庭通知書。地檢署也因劉男屢傳不到,依規發布通緝。劉男在警方告知其遭通緝情事後才恍然大悟,但萬般無奈想不到,只能乖乖接受執行3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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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4/05/13 22:56
更新時間|2024/05/13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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