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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社會涉向綠能光電業者索賄 雲林縣議長黃凱遭裁定羈押禁見

涉向綠能光電業者索賄 雲林縣議長黃凱遭裁定羈押禁見

【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新北報導】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涉嫌向綠能光電業者收賄,新北地檢署昨(4)日發動大規模搜索,並將黃凱、雲林縣政府建設處長李俊興、業者等共22人帶回偵訊後,向法院聲請將黃凱羈押禁見獲准,李俊興2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交保或請回。

本署檢肅黑金專組周懿君檢察官偵辦綠能業者行賄議長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於昨日至雲林縣政府、雲林縣議會、新北市、臺北市、臺南市、新竹市等4 0處執行搜索, 並查扣不法所得現金新臺幣 232 萬元 、 BMWX6 及 LEXUSRX 200 高級休旅車各 1 輛、勞力士等名錶5支、CARTIER戒指1只及 LV 、 GUCCI、HERMES、CHANEL、DIOR等名牌包10餘個等物,並帶回22人到案說明。

檢方指出,連姓被告等人於2020年間為使光電廠商順利取得雲林縣台西鄉太陽光電發電廠營業執照,行賄時任議員之黃凱,黃凱藉其議員職權協助業進行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電廠籌設同意函等申請電廠執照作業,以利業者取得電業執照,黃凱等人則設立人頭公司收受賄款、購買車輛,以掩飾犯罪金流。

被告李俊興為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公務員,洩漏縣府審核業者申請電廠內部文件 與黃凱,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認黃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行為收賄、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嫌,連姓等7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2項之行賄罪,李俊興涉嫌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洩密罪嫌,王姓等3名被告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嫌。

被告黃凱嫌疑重大,所犯為重罪,有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李姓、王姓、黃姓、周姓被告分別諭知20萬元、20萬元、20萬元及10萬交保,連姓被告諭知限制住居;餘被告6人則請回。

首稿時間|2024/07/05 18:28
更新時間|2024/07/05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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