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傅欣韓 高雄報導】
8號晚上十一點多,有駕駛目擊一段逼車糾紛、他開在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時、突然聽見長長的喇叭聲,接著外車道兩輛車過馬路後,一前一後停了下來,前車的駕駛還下車走到後方理論,讓準備要左轉的目擊民眾也忍不住看熱鬧,並轉播整個過程事後po 網,網友就說: 「下車的最吃虧」、「原 po 看戲看過頭」、「誰逼誰?我只看到對方逼停剛好沒遇到因為緊張而腳抽筋還是油門當成煞車的啦~可以說是意外..交通事故致死可緩刑你不知道嗎?」
對此,鼓山分局表示未接獲相關報案。相關逼車行為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 第1項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最高可處新臺幣三萬六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本分局將依據現有相關事證通知當事人至所說明,如確認有違反相關罰則亦會依規定舉發。本分局呼籲用路人行車時請時刻關注周遭交通狀況,並保持冷靜心態,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或引發行車糾紛。
首稿時間|2024/07/09 16:07
更新時間|2024/07/0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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