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劉志偉/花蓮報導】花蓮男子在交友軟體上結識未成年少女,兩人第一次見面就發生關係,男子為滿足自己的性慾,每次見面都要連結,少女不從就用安全帽及呼巴掌毆逼迫性交,法院認定男子對未成年少女強制性交罪成立,一審判處8年10月徒刑。
花蓮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梁姓男子在2020年8月間,利用交友軟體結識了一名國中少女,他得知少女住處後,趁著對方父母不在,相約到女方家中見面,一見面就是要嘿咻,少女勉為其難同意後,藉此發生性交行為一次。
梁男食髓知味後,接續不斷要求少女見面,幾次見面都開口要求要嘿咻,少女不同意,他竟然恐嚇,威脅如果不發生性行為,就要對少女不力等語,還會違反少女意願下,將她的全生衣物脫掉,接續強制性交。
每一次少女無法抗拒,只能口頭拒絕,但梁男卻變本加厲,會持安全帽砸少女的頭部,還會呼巴掌、掐脖子,甚至用全投毆打她的肚子,並嗆聲「如果你真的要分手和拒絕我,我就會用一些傷害人身安全的方式去傷害你」等語。
面對梁男的行為,少女已經忍無可忍,擔心自己再受到傷害,決定告訴父母,爸媽得知後氣炸,帶著女兒驗傷提吿。面對檢警偵訊,梁男坦承不諱,檢方也查到梁男對少女強制性交2次,合意性交2次,訊後依法對梁男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忍為,被告梁男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不顧少女的意願,以暴力方式強制性侵得逞,造成少女身體、心裡受到極大傷害,且事後又未與少女及其父母達成和解,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首稿時間|2024/07/11 13:26
更新時間|2024/07/11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