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經營偶像團體的藝能事務所社長X先生(30多歲、男性),被指控自2025年起,涉嫌利用身為事務所代表的身分,對旗下從14歲開始活動的偶像A小姐,在她15歲時起反覆進行性行為,因此以涉嫌違反《兒童福祉法》遭到逮捕。目前,X先生的案件正在東京地方法院審理中。
遭起訴的X先生。翻攝自news-postseven
根據日媒《news-postseven》報導,X先生主張自己「曾與情緒起伏很大的A小姐認真交往」,但A小姐則稱,自己因為對方利用身分,使她無法拒絕那些「會造成創傷的性要求」,X先生表示,A小姐曾說出「世界上最喜歡你」這類話,因此認為兩人處於交往關係。他供稱,自己是在回應情緒起伏很大的A小姐要求下,與她發生性關係;當X先生拒絕時,A小姐便會因為認為「你討厭我了」而大發脾氣。
至於A小姐所指控的各種異常性行為,X先生則形容為「相當誇張」。例如A小姐稱:「對方強行把手等東西塞進我的嘴裡,讓我吐出胃裡的東西,之後X先生還把那些東西吃下去。」對此,X先生解釋稱,這是因為A小姐有自傷行為,服用了大量藥物,因此才幫助她催吐。
至於A小姐所稱「被迫灌入瀉藥,並在他面前排便」,X先生表示,這是為了進行肛交,而且有時也是A小姐自行進行。至於使用器具的性行為,X先生主張雙方均有同意;對於毆打等暴力行為,他則完全否認,稱「根本沒有」。法院目前採為證據的X先生與A小姐LINE對話中,據稱也留下了類似雙方今後將進行異常性行為的內容。不過,X先生辯稱,這只是在配合A小姐的性偏好時,順著對話氣氛誇張說出的話。
另一部分則是「特別合照(スペシャルチェキ)」。這是在新冠疫情期間,現場演出等活動收入下降後所推出的企劃,照片價格比一般拍立得合照高,而且照片中偶像的裸露程度也較高。
根據A小姐的證詞,在旗下偶像當中,只有她被要求拍攝「特別合照」,而且是與X先生兩人一起拍攝。她表示,拍攝結束後,兩人經常就直接發生性行為。另外與粉絲合影的活動中,她有時會被戴上「震動器」,而X先生則會在一旁觀看。
X先生承認「特別合照」主要是由A小姐負責販售,但他供稱,自己只是「應負責管理拍立得庫存的A小姐要求,協助她進行拍攝」。X先生原本認為自己正在與A小姐交往,但後來發現A小姐其實正在與事務所員工B先生交往。X先生表示,當時自己確實變得很激動,但並沒有要求A小姐退出事務所,而是要求兩人自行檢討並處理彼此的關係。交往關係曝光後,X先生表示自己與A小姐的互動只剩下工作上的往來。
然而,有一天B先生聯絡X先生,表示A小姐的自傷行為一直沒有停止。X先生透過電話安撫她,但A小姐卻表示「只有看到X先生的臉才能冷靜下來」等話,因此X先生前往與她見面。此後,兩人的聯絡頻率又開始增加。
X先生主張,A小姐聯絡他的內容包括「不想見B先生」、「害怕B先生」以及「想復合」等。A小姐則證稱,兩人之後再次恢復性關係;但X先生對此並沒有特別提及。在工作方面,A小姐曾提出「希望安排專屬工作人員」、「希望替團體增加更多成員」、「希望禁止特定粉絲進入」等要求。
由於此前僅A小姐一人就已經換過10多名工作人員,因此當X先生告訴她,無法立即增加成員或禁止特定人士進入時,A小姐便出現激烈的自傷行為。據稱,她還伴隨訊息傳送了大量藥物以及大量出血的照片。A小姐被緊急送醫後,X先生向她的家人表示,「事務所今後很難繼續提供支援」。之後A小姐傳送「原來我是不被需要的呢」、「但是,我最喜歡你勝過全世界」等訊息,最後離家出走。
A小姐表示,她之所以如此悲觀,是因為被告知必須退出事務所;儘管自己從15歲起就被當作滿足對方性需求的對象,她仍對作為自己精神支柱的偶像活動即將結束感到悲痛。離家後,她與B先生會合,並認為至少應該把自己一直忍耐至今的遭遇向警方申訴,因此提出受害申告。
在8月進行的庭審中,檢察官主張X先生利用自己作為事務所代表的身分,讓年輕且精神狀態不穩定的A小姐與其發生性行為,因此求處有期徒刑2年。辯護律師則主張,從A小姐曾主動邀約X先生,以及她離開事務所的經過等方面來看,她在法庭上的陳述存在虛假或誇大受害情節的部分,因此其證詞可信度不足。辯方認為,本案最多只能構成處罰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青少年健全培育條例違反」。判決預計於9月底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