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一名現役職業軍人,因將自己的iRent租車帳號借給友人使用,不料友人開車超速接獲交通違規罰單,擔心遭到家人責備,竟跑去警察局報案稱帳號遭盜用租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依法判處拘役 20 日,得易科罰金。
AI示意圖
根據判決,周男於民國114年12月8日將其所有iRent帳號、密碼借予楊姓友人使用,並同意楊姓友人使用其iRent帳號租賃小客車,周男115年1月21日接獲罰單,發現楊姓友人駕駛租賃車輛期間,因超速違規遭警舉發,於105年1月23日向派出所申告其iRent帳號遭盜用。
經查,周男於民國115年1月23日以遭人盜用帳號為由向警報案時,僅陳述:我不清楚是誰盜用帳號租車,是經家人告知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後,登入會員系統查看,才發現有人於114年12月9日12時42分許至翌日14時44分許使用帳號租車。
審酌周男僅因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後,擔心遭受家人責備,明知帳號並未遭人盜用,竟虛構不實情節,向警誣指不特定人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嫌,法治觀念顯有不足,且增加無辜第三人遭調查之風險,所為實有不該;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兼衡被告高職畢業之教育程度、職業軍人,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