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彰化報導】彰化基督教醫院前院長郭守仁、前副院長賴建文等人,涉嫌在任職期間私設子公司並標得彰基醫院之工程或採購案,再轉由其他廠商實際施作,藉此抽取不法利益,彰化地檢署估計犯罪所得高達7千餘萬元,位北月罪嫌起訴郭守仁等9人。
彰化基督教醫院前院長郭守仁等人涉成立人頭公司標醫院工程7千餘萬元,彰化地檢署依背信罪起訴。翻攝畫面
彰化地檢署指出,該署接獲檢舉,彰基醫院前院長郭守仁利用其職務之實質影響力,與其餘8名被告共謀設立人頭公司標得彰基醫院之工程或採購案,再轉由其他廠商實際施作,藉此抽取不法利益等情,本署指派李秀玲、林俊杰2位主任檢察官及廖偉志、朱健福、鄭文正檢察官以團隊辦案方式,指揮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彰化縣調查站、南投縣調查站、刑事警察局第六大隊、彰化縣刑大科技偵查隊,另會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偵辦。
經查,郭守仁自民國97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擔任彰基醫院總院長,綜理彰基醫院之經營,並掌握該院工程、設備、醫衛材、庶務及外包採購之最終決策權。其卸任總院長後,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間擔任該院協同總院長,對彰基醫院事務仍具實質影響力。 被告賴建文等人分別為該院之副院長、工務部或醫學工程部主管,負責該院採購及驗收事宜,均係受彰基醫院委託處理事務之人。彰基醫院自107年1月1日起由陳穆寬接任總院長,並於同年5月底通過「S120採購議價決策委員會組織條例」,藥品、工程、設備、醫衛材之採購議價標件,改由採購議價決策委員會審議及決議,總院長不再經手工程採購事宜。
陳穆寬並採納郭守仁之建議,任命郭守仁擔任決策委員會執行秘書,被告賴建文及案外人魏崑銘、陳麗娟、詹天民擔任委員,並由詹天民出任召集人。郭守仁深知其擔任彰基醫院總院長、協同總院長及決策委員會執行秘書期間,對該院工程與設備採購具有最終決定權或實質影響力,竟與蕭姓被告等人協議自105年至108年期間共同成立人頭公司,前後郭守仁、賴建文等人擔任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或股東等職務,裡應外合,由人頭公司標得彰基醫院之工程或採購案,再轉由其他廠商實際施作,藉此抽取不法利益,進而損害彰基醫院之利益。
彰檢指山山,被告等9人所為均係涉犯《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嫌,犯罪所得高達7千餘萬元,被告自願繳回之犯罪所得7百餘萬元已由本署查扣,本署專案小組另向法院聲請獲准而查扣被告所有之不動產11筆及台積電股票10張,以避免被告坐享犯罪所得。本署另藉此案呼籲:任何財團法人之負責人或經營者均應秉持公益原則,忠實執行職務,任何為私人利益掏空財團法人資產之行為即屬背信之犯罪行為,本署均將嚴格查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