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林承瀚/台南報導】台南一名男子與育有一女的女子結婚,男子卻看上新妻的女兒,趁夜晚時分、行使親權的機會,強制撫摸女童下體猥褻,事後,女童在學校衛教課寫出此事,他的噁心行徑才曝光,法院認定男子強制猥褻罪成立,判處3年8月徒刑。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男子與妻子結婚後,看上妻子國小的女兒,晚間在房間二樓,違反女童的意願下,將手伸入內褲內,強行輔摸陰部得逞。女童並未告知父母,直到去年2023年4月12日在學校上課時,才用筆寫下自己不堪的過去。
女童在「我的身體自己作主」學習單上「我有不愉快的經驗,想要說出來」欄目,寫下「有,不喜歡在媽媽那裡那個叔叔摸尿尿的地方」,老師發現後,驚覺女童可能曾遭到侵害,通報學校後,經警方循線調查,並將男子列為被告,並展開偵辦。
面對檢警偵訊,男子否認犯行,表示是女童說謊,自己根本不可能做出相關行為。但檢警調查,女童能說出所有細節,表達出當時的不舒服與害怕,如果不是親身經歷,以該年紀難以編出相關謊言,認定男子根本在強辯,因此對其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男子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不顧女童的反對,強制做出踰矩的行為,事後又否認犯行,又未與女童及其母親達成和解,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