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方慕辰/綜合報導】
海軍銘傳艦1名上兵,6月16日因酒後與女友吵架暨因服儀不整遭幹部糾正,從甲板跳海,游到和平島上岸,法院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抗命罪,處有期徒刑10月。
根據判決,24歲歐姓上兵,隨銘傳艦從基隆港出海執行海峽偵巡任務,卻因酒後與女友吵架暨因服儀不整遭幹部糾正,突從銘傳艦左舷往海裡跳,致使該時段無人部署值更,全艦實施分艙分層檢查,經監視器回放紀錄後發現上兵自行跳海,隨後自行游泳到基隆港上岸,並向台船公司警衛室之保全人員要求叫救護車,保全心覺有異立即先通知港務警察再轉送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
法院認為歐姓上兵僅因情緒控管有問題,即漠視軍人倫理及軍紀,違反軍事上之作戰佈署命令,而逕自跳離軍艦,不僅減損部隊長官、上官之領導威信,且其行為足認影響軍隊紀律及軍事任務十分嚴重,侵害國家軍事利益重大,甚至耗費國家成本對其進行搜救,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抗命罪,處有期徒刑10月。
首稿時間|2024/09/22 09:01
更新時間|2024/09/22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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