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林承瀚/台南報導】台南一名女子日前到夜店與朋友飲酒,因不勝酒力請店家幫忙叫車,因為醉得不省人事,讓計程車男司機覺得有機會,直接載到飯店下榻,並趁女方爛醉之際性侵得逞,法院認定男司機乘機性交罪成立,判處3年6月徒刑。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陳姓男子為計程車白牌車司機,他在去年2023年2月19日凌晨近4時許,到台南一間夜店「Red Bird Night Club 」,原訂搭載被害女子返家,但陳男見女子完全酒醉無意識,因此將車開到附近的飯店下榻。
陳男將女子帶進房間內,趁她酒醉無法抗拒之際,以陰莖插入女方陰道內,對其性交得逞。女子在早上10點醒來後,發現自己裸身躺臥在床,才驚覺遭到不明人士性侵,並透過飯店人員報警處理。
面對檢警偵訊,陳男否認犯行,表示自己只是把被害女子載到飯店休息,並未對女子做出踰矩行為。不過,女子到醫院驗傷,發現當天有遭疑似性侵的跡象,加上床單有血漬,檢方認定陳男說法為狡辯之詞,因此對他提起公訴。
面對法院審理,陳男才坦承犯案。法官認為,陳男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趁女被害人酒醉之際,趁機性侵得逞,事後又否認犯行,讓女子身心受到極大傷害,所為實屬不該。考量雙方未達成和解,因此處以上述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