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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最新更新/(有片)3800萬債務糾紛男子被拘禁54天 不堪棍棒瓦斯槍電擊棒銀針凌虐慘死遭棄屍

更新/(有片)3800萬債務糾紛男子被拘禁54天 不堪棍棒瓦斯槍電擊棒銀針凌虐慘死遭棄屍

【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雲林報導】

(更新:新增影片、照片)

雲林縣今年三月間傳出一名男子遭棄屍汽車旅館案,案發隨即有兩名男子到警局投案,檢警發現死者全身傷痕纍纍案情不單純,經追查發現係一宗殘忍虐殺案,被害人徐男因欠與兇嫌3800萬元高麗菜投資糾紛債遭拘禁54天,期間遭棍棒、藤條毆打,瓦斯噴槍點火灼燒腳背、銀針刺入手指攪動、電擊棒電擊等酷刑凌虐致死!檢警陸續逮捕3名兇嫌,全案偵結起訴,涉頂罪部份另案偵辦中。

警方攻堅雲林凌虐致死案嫌犯住處,逮捕嫌犯並進行搜索。

雲林地檢署指出,該署彭彥儒檢察官指揮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雲林縣刑大、新北市海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徐姓被害人(34歲)遭私行拘禁54日凌虐致死,並棄屍斗南某汽車旅館案件,查得3年3月15日前往警局自首之劉姓男子(30歲)、黃姓男子(30歲)均係受託頂替,並陸續查獲主嫌高姓男子(26歲)、共犯林姓男子(23歲)、龔姓男子(47歲)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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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嫌龔姓男子落網。翻攝畫面

檢方指出,高姓、林姓男子為處理徐姓被害人之債務糾紛,先後將徐姓被害人強押至南投縣竹山區某茶廠、高雄市三民區某洗車場,最後拘禁於龔姓男子提供之屏東縣內埔鄉鴿舍內,拘禁期間長達54日,拘禁過程中除未提供人體生存所必須之足夠飲食外,並長時間將徐姓被害人雙眼以黑色口罩、膠帶及安全帽封住,及以手銬、鐵鍊將徐姓被害人拴於狗籠或房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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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遭拘禁鴿舍。翻攝畫面

出入均以鐵鍊拖行,並持棍棒、藤條長時間毆打,甚至持瓦斯噴槍點火灼燒徐姓被害人之腳背、持銀針刺入徐姓被害人雙手手指之甲床內並左右攪動、持電擊棒持續電擊徐姓被害人身體,即使徐姓被害人已因極端痛苦在地面蜷曲、慘叫,仍不罷手,手段極為兇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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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攻堅逮捕嫌犯。翻攝畫面

高姓男子並持手機將前揭凌虐過程拍照或錄影。徐姓被害人於3月11日不堪凌虐而死亡後,高姓男子等人立即持漂白水、清潔劑等清理現場,再將徐姓被害人屍體交由劉姓、黃姓男子2人,並命其將徐姓被害人屍體運至斗南某汽車旅館,伴屍4天後,再於113年3月15日前往警局頂罪,藉以製造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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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搜索嫌犯車輛。

高姓男子確認劉姓、黃姓2人確實前往頂替並遭收押後,3月17日搭機逃亡柬埔寨。經專案小組鍥而不捨偵辦,仍順利查明主嫌高姓男子、共犯林姓男子身分,並比對出私行拘禁之場所,立即持搜索票搜索私行拘禁之場所,並拘提共犯龔姓男子到案,另提訊因另案在監之共犯林姓男子到案,復函請外交部註銷外逃主嫌高姓男子護照,使高姓男子遭柬埔寨當局遣返後回台接受偵辦。

檢方認為被告高姓、林姓、龔姓男子共同涉犯《刑法》第302條之1第2項、第1項第1、2、4、5款之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私行拘禁剝奪人之行動自由達七日以上致死罪嫌,並提起公訴。劉姓、黃姓男子所涉頂替等罪嫌由雲林地檢署另案偵辦。


首稿時間|2024/10/25 14:00
更新時間|2024/10/2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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