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林承瀚/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男子為了偷拍服飾店短裙妹的裙下風光,假藉幫女友找衣服之意,趁對方彎腰找商品時,拿出手機錄影偷拍,遭到其他顧客發現制止,法院認定男子妨害秘密未遂罪成立,判處7月徒刑。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朱姓男於2023年6月29日下午,到高雄一間服飾店,以尋找衣物為藉口進入。當時,被害的林姓女店員正在整理商品,對朱男的行為未加注意,因此他將其iPhone調整至錄影模式,企圖攝錄林女裙下的私密部位。
朱男的行為,被店內其他顧客發現,馬上大聲制止,「你在幹什麼?!」,朱男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遭到發現,趕緊將手機收起,並且跑出店外,騎著自己的機車離開。
女店員擔心會有其他受害者,事後決定報警處理,警方根據監視器找到朱男,面對檢警偵訊,他坦承犯行,表示自己一時失慮,才會想做出踰矩的行為,檢方訊後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朱男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竟趁女被害者不注意,企圖用手機拍攝不雅畫面,雖為得逞,但已造成被害女子心裡受到傷害,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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