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林承瀚/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廟宇乩童假藉神明信任,對一名未成年少女進行性侵害,檢方依法起訴。法院認定,男子對少女強制猥褻罪成立,判處8月徒刑。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現年48歲的男子自民國109年起擔任某廟乩童,113年6月起,多次透過LINE自稱附身於神明,以神諭為名取得該名被害少女的信任,進而實施猥褻行為。
113年7月8日晚間,男子假借送飲料為由前往少女家中,先在車庫外強行親吻少女嘴唇,後進入車庫從背後抱住少女並觸摸其胸部。少女試圖掙脫未果,事後向家人訴說經過,並在7月17日由母親陪同報警。
警方獲報後,於8月29日持搜索票前往男子住處,查扣其手機並掌握相關證據。面對檢警偵訊,男子辯稱與少女為男女朋友,並聲稱行為獲得對方同意。然而,檢方查證發現,男子已婚,且雙方僅為普通朋友關係。少女也多次明確拒絕甲男的接觸,但甲男依然強行猥褻,並在偵訊中坦承:「我以為她沒有反抗就是同意」。
法院認為,男子利用職務之便,假托神明之名進行犯罪,行為性質惡劣,對少女心理造成重大傷害,可能成為少女「童年負面經驗」,且事後又未能達成雙方和解,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理上述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