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 蔡智銘/台中報導】台中知名燒肉餐廳「和牛EMPEROR」被揭發使用過期神戶牛製作餐點,並以每份高達2,700元的價格出售,事件引發各界譁然。檢方近日依加重詐欺罪起訴該店日籍負責人坂本斗志、店長、料理長以及經營公司天樂,要求法院嚴懲。律師洪家駿指出,
過期肉風波 延燒數月
根據台中地檢署調查,該餐廳在2023年10月進貨的神戶牛早在同年12月3日即過期,但在2024年初至3月期間,仍將這些肉品製作成高價餐點「神戶牛 帝王莎朗」販售,至少有29位消費者受影響。
檢方指出,涉案的負責人坂本斗志及其他被告否認犯行,聲稱已告知顧客改用其他牛肉,並將責任歸咎於內部管理問題。然而,調查發現,餐廳在販售期間不僅繼續使用「神戶牛」標籤,社群媒體也持續推廣相關餐點,甚至餐廳POS系統內早已備有「鹿兒島和牛」選項,卻未改名銷售。
責任推卸與態度惡劣
檢方強調,坂本等人利用高級燒肉餐廳的形象行銷,卻在知情的情況下以過期食材欺騙消費者,完全不顧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後,他們不僅未積極處理,還揚言提告媒體,態度令人反感。
台中市食安處已對該業者開罰144萬元並勒令停業,目前餐廳經營權已移交新團隊接手,並與日籍經營者完全切割。
洪家駿律師對此事補充:
詐欺罪與加重詐欺罪的區別?
區別一.刑期不同:前者最重五年以下,後者最重七年以下
區別二.行為方式不同:後者為三人以上詐欺、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利用媒體工具犯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是否一定會另外構成組織犯罪?
答:組織犯罪與加重詐欺有一個相同的要件,就是需要滿足「三人以上」,但是組織犯罪需要滿足另一要件,就是要滿足「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規定在組織犯罪條例),該三名日籍業者及公司負責人尚無證據證明係長期透過此一販售過期牛肉手段持續性犯罪,而係偶發之情況,沒有很明確的結構性組織分工,因此在這個社會事件中,頂多對於消費者構成加重詐欺罪,而不至於構成組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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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4/12/13 17:21
更新時間|2024/12/13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