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新聞網/桃園報導】桃園一名男子與女網友結識後,卻意圖性侵對方,先約出來見面,再直接騎車載去住處,趁女方隻身一人的情況下,開始對她上下其手,最後強迫口交性侵得逞,女子不堪受辱決定報警提告,法院認定男子妨害性自主罪成立,處有期徒刑2年。
判決書指出,被告張姓男子於網路上認識被害者女子,兩人相談甚歡之後,張男先約女網友來桃園遊玩,並約好在去年的9月30日女子搭車去找張男,兩人見面後卻直接把女子帶回自己的住處,在違反女方的意願下,強吻嘴巴、耳朵、脖子及如頭等。
女方雖然不願意,但更擔心男方會傷害她,不料,男子竟變本加厲,掏出自己的老二,直接往女方的嘴巴塞進去,還用手指插入女方的陰道內,藉此方式性侵得逞。
女方事後報警提告,面對檢警偵訊,男子坦承不諱,檢方認為,張男觸犯《刑法》221條,以強暴方式、違反女方意願下對女方性侵者,可處3到10年徒刑,因此對張男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張男竟為了逞一時之慾,對女方做出不可饒恕的行為,所為實屬不該,考量張男坦承犯行,且與女方達成和解,並願意賠償20萬元現金做為補償,女方決定原諒張男,因此給予張男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