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新聞網/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越南籍男子,與女友交往後發生性關係,男子竟然基於偷拍之意,趁女友幫忙口交之際,用手機拍下過程,且事後還傳給其他人觀賞,女友發現後氣炸並報警提告,法官認定男子竊錄及散布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武姓男子(32歲)與阮姓女子目前為前男女關係,兩人交往期間,男子在2019年6月26日當天,未經女友同意下,擅自拍攝女友的裸體、口交等性愛畫面等,之兩人分手了,男子卻把影片傳給兩人共同的朋友,一共有3人看到性愛影片。
阮女得知後無法接受報警,面對檢警傳喚,武男坦承不諱,以觸犯《刑法》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以及散布竊錄之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檢方訊後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審判時認為,被告武男竟不尊重他人身體隱私,還利用社群軟體散布畫面,造成女方精神上極大痛苦,犯罪手段非輕,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得易科罰金,待服刑完畢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首稿時間|2023/04/24 12:45
更新時間|2023/04/24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