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軍人逼口交還反控誣賴 女方「後悔沒當場捏爆」

面對男子以強暴方式,讓女子被男方強制猥褻得逞。示意圖、出自pexels

【記者新聞網/高雄報導】高雄一名軍人男子為了追求一名女性友人,開車載她出遊,期間女方不小心睡著,男子竟然基於色意,把車停在路邊,對女子上下其手,女子驚醒後拒絕,男子竟強迫逼口交、打手槍,事後女方不堪受辱提告,男子反控遭誣賴,但法院依證據,認定男子強制猥褻罪成立,判處1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邱姓男子於2021年5月5日晚間,邀約女子出遊逛街,玩到晚間11時許,搭載女方返回住處、在車上睡著之際,把車停靠在路邊,開始撫摸親吻女方嘴巴、臉、脖子、耳朵等,女子驚醒拒絕,邱男竟以身體優勢強壓在女方身上,讓她無法逃離。

過程中,男子竟要求幫忙口交,見女子抵死不從,他便抓住女方的左手,要求握住陰莖並說,「不然讓我射出來就好」,以此強暴方式,讓邱男射精得逞。女方當下打電話給同住室友求救,警員獲報到場後,當場扣押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女方事後也提出相關告訴。

面對檢警偵訊,邱男喊冤表示,兩人已經男女朋友關係,當時女子睡著後,還越靠越過來駕駛座,以為對方有暗示之意,且邱男提到,男生在女生抗拒之下,是無法勃起的,更不可能射精,認為自己遭到女方誣賴。

女子聽聞後邱男的強辯之後,氣得破口大罵,「後悔當時就當場捏爆」,檢方檢視證據後認為,女子當時第一時間求助朋友,警方到場時,也因被嚇壞驚魂未定,更在現場不斷痛哭,認定邱男說法根本狡辯之詞,因此對他提起強制猥褻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邱男竟然逞一己私慾,無視女方的拒絕,以強暴方式猥褻對方得逞,且事後否認態度,又未與對方談和解並取得原諒,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另外,女方也對邱男提出精神賠償,法官也判賠男子須賠給女方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