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林嘉欣 高雄報導】
7日前鎮區中山凱旋路口,有一部自小客車為搶快通過路口,結果遇到紅燈,無法通過路口,還導致另一方向輕軌停在軌道上,害得輕軌列車無法通行,經轄區警方調查違規屬實,最高可開罰新臺幣3000元。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7日下午 4 點40分許,前鎮區中山凱旋路口有一部自小客車為搶快通過路口,結果遇到紅燈,導致車身無法完全通過路口停於輕軌軌道上,未保持路口淨空,導致位於輕軌前鎮之星站上的輕軌列車無法通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3項「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同法第45條1項17款「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首稿時間|2023/10/08 12:52
更新時間|2023/10/08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