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莫沛宇 台北報導】行道樹是市民公共財,非經管理單位許可,市民有共同守護權利。台北市1名54歲杜姓男子,日前騎乘機車到中正區和平西路與寧波西街口,大剌剌將機車停放在人行道上,從車廂中取出工具,開始鋸起一旁的行道樹。杜男行為引來路人注意,勸止杜男破壞公共財行為,杜男仍我行我素,民眾遂通報警方前來處理。
警方獲報到場時,杜男已成功鋸下一節樹幹,置於機車後座上,正準備「滿載而歸」,員警見狀立即上前攔查,幾經周旋,杜男才坦承自己並沒有任何管理單位的證明文書,還義正詞嚴說樹頭爛掉也可惜,「想說能利用的話就利用」。
杜男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竊盜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5條第二款毀損道旁樹木,員警當場將杜男帶回派出所,並通報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舉發杜男行為,訊後將杜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首稿時間|2023/11/02 11:27
更新時間|2023/11/0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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