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莫沛宇 台北報導】日前台北市一名郭姓男子和陳姓鄰居因為汙水處置問題發生口角,2人當場打了起來,雙雙受傷,事後互相提告傷害,而案件至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2人皆撤回對彼此的告訴,不過郭男先前在住家附近,也因為不滿鄰居騎乘機車引擎發出聲響,將人打到骨折,因此被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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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案件發生在去年2月晚間,判決書指出,49歲的郭姓男子因為不滿劉姓鄰居騎乘機車時,引擎發出噪音影響到他的生活作息,竟直接當街徒手毆打劉左胸,導致他受有左胸壁瘀腫併左第7肋骨骨折傷害。案經法院審理後,郭男被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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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了今年4月23日,下午4時許,郭姓男子和另一名陳姓鄰居因為汙水的處置問題,從口角糾紛演變成肢體衝突,郭先以右手攻擊陳左臉,陳再以右手攻擊郭男頭部,當場扭打成一團。陳男頭部、右臉、左上臂、右小腿、因此受到擦傷挫傷及頭暈,而郭則是頭部、右手肘、左上臂、左手中指、右手掌、左大足趾,擦挫傷及頭暈等。儘管雙方互相提出告訴,但案件至法院審理期間,2人皆撤告,台北地院於11月24日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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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12/02 18:31
更新時間|2023/12/02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