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市一所高中邱姓教官遭前女學生指控,於2014年間涉嫌將她帶回住處,違反其意願進行強制猥褻,包括強拉其手部觸摸私密部位、襲胸及撫摸下體,甚至詢問「是不是很大」等不當言語。女子於2023年因ME TOO運動影響,向校方教官揭露此事,案件經通報後由台南地檢署偵辦,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將邱姓教官提起公訴。不過,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相關證據不足以形成有罪確信,判決邱姓教官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內容,提告女子表示,2014年8月就讀高中期間認識邱姓教官後,雙方曾相約外出,但對方卻將她帶往住處,過程中違反她的意願實施猥褻行為,包括強拉她的手觸碰教官私密部位,並以言語詢問相關身體特徵,另有隔著衣物撫摸胸部及下體等行為。
女子指出,事件發生多年後一直未對外提及,直到2023年ME TOO風潮興起,才向校內另一名教官吐露過往遭遇,校方隨後依規定通報相關單位,檢方介入偵辦後將邱姓教官起訴。
不過,邱姓教官於偵查及法院審理期間均否認犯行。他承認過去確實曾與女學生外出,但強調從未將對方帶回住處,更否認有任何強制猥褻或不當接觸行為。
法院審理時發現,女子在不同階段的陳述內容存在差異。合議庭指出,女子於檢察官偵訊時曾詳細描述事件經過,但在法院審理時則表示「詳細我不是很確定,但就是之前說的那樣」,對於事發過程中的細節難以具體說明。
此外,針對案發時衣物是否曾被脫下,女子在校方性別事件調查及檢方偵訊中的說法也出現落差。面對法官詢問,她表示因年代久遠,已無法清楚記得當時情況,也坦言對許多細節沒有太大印象,無法完整重述事件經過。
審理過程中,女子另指稱邱姓教官曾透過臉書帳號「Bill Li」與她聯繫,並以電話向她道歉,表示自己還有孩子需要撫養,希望她能放過自己。然而邱姓教官否認此事。
法院調查後指出,邱姓教官手機內並未查獲與「Bill Li」相關資料,也沒有其他客觀證據足以證明該帳號實際使用人就是邱姓教官。法官進一步檢視雙方對話內容後發現,相關紀錄中也未提及2014年遭指控的猥褻事件,因此無法認定與本案指控具有直接關聯。
至於校內另一名教官所提出的證述內容,法院認為主要來自女子事後轉述,並非親身見聞,屬於與被害人陳述具有同一性的累積證據,欠缺獨立補強效力。校方性別事件調查報告內容亦大多引用女子陳述,未能提供足以佐證犯罪事實的客觀證據。
另一方面,該名教官也證稱,女子在校三年間整體表現正常,除高三階段因課業壓力出現部分狀況外,未發現其有明顯心理異常情形,也未觀察到刻意迴避邱姓教官的行為。
法院另將雙方2014年間的LINE對話紀錄送交法務部調查局進行數位還原。部分成功還原的內容顯示,兩人互動相當頻繁,對話中出現「寶貝」、「愛你」、「最愛你了」、「我也很愛很想你」、「好想好想你」、「想死你啦」等親密用語,另有「哪裡載你」、「我們來個巧遇好了」以及討論未來是否還能持續聯絡等內容。
判決指出,邱姓教官雖表示對相關訊息「沒有印象」,但未否認對話紀錄真實性,法院因此認定該等內容極可能為雙方實際對話紀錄。
合議庭綜合全案證據後認為,邱姓教官是否確實於2014年間對女學生實施強制猥褻行為,仍存在合理懷疑。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尚未達到足以排除合理懷疑並形成有罪確信的程度,依法應作有利於被告的認定,因此判決邱姓教官無罪。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照片/記者 陳聖璋 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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