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員警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駕駛未繫安全帶且神情恍惚,遂上前攔查,意外查獲車內藏有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菸彈10顆及空氣槍等違禁物品,全案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偵辦。
警方表示,員警見該車駕駛未依規定繫妥安全帶,隨即示意停車受檢,過程中發現駕駛眼神閃爍、言詞支吾,且車內飄散異味,行跡可疑,遂在取得駕駛同意後進一步搜索車輛。
搜索結果當場查獲依托咪酯菸彈10顆(已使用),並以毒品快篩試劑檢測呈陽性反應;隨後又在車內發現空氣槍1把、彈匣1個、氣瓶1個及鋼珠彈1包。相關物品經檢驗後雖未達《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範標準,但仍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方調查指出,駕駛供稱誤以為所購買為無毒成分菸彈,並表示空氣槍為6至7年前購買,原用於生存遊戲,之後長期放置於車內未曾使用。
全案偵詢後,警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依托咪酯菸彈部分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至於空氣槍部分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裁處。
南港分局強調,毒品嚴重危害個人健康與社會安全,警方將持續加強巡邏盤查與毒品掃蕩作為,杜絕毒品流入社區,維護治安穩定。(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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