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王宥辰、王俊勝/台中報導】台中一名19歲呂姓男大生,去年9月與同學到另一名男同學住處討論課業,卻在屋內對對方做出強制猥褻行為,將人壓制在床上並徒手觸摸下體達數分鐘,被害人事後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罪證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徒刑,並宣告緩刑2年。

▲台中男大生「跨坐壓制」同學猥褻4分鐘 判6月緩刑2年(示意圖/AI製圖;此圖與本案件無關)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間是2025年9月17日晚間9時左右,呂男以討論功課為由,找另一名張姓男同學一起前往被害人租屋處,未料進門後卻趁隙將被害人蓋住、壓在床上,還跨坐在其大腿兩側,即使對方明顯抗拒、掙扎,仍持續以徒手觸摸性器官,過程約3到4分鐘。
法院審理時,呂男對犯行坦承不諱,另有目擊同學出面證稱,確實看到他將被害人壓制在床上並持續撫摸下體。法官認為,這已明顯逾越一般玩鬧或肢體接觸的範圍,被害人也已明示反對,行為依法構成強制猥褻。
台中地院在量刑時考量,呂男當時已年滿19歲,應具基本辨別能力,卻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不過也注意到他犯後坦承、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也已履行完畢,因此給予較輕刑度,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法院另外指出,呂男沒有前科,被害人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認為經過偵審程序後應能有所警惕,因此宣告緩刑2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完成2場法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