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最新獨/警車肇事!到中市警三分局洽公途中 所長擦撞機車

獨/警車肇事!到中市警三分局洽公途中 所長擦撞機車

警車撞機車闖禍,為台中市第三警分局轄內的一位所長,要去分局洽公途中發生事故,林姓騎士受輕傷未就醫,而所長被施實酒測,卻測得酒測值0.03毫克。(畫面來源 民眾提供)

【記者爆料網 潘俐雯/台中報導】警車闖禍撞車了,27日上午8點多,台中市第三警分局轄內的一位派出所所長於上班時間警車到分局洽公,行經台中市正義街要右轉建國南路三段時,與同行直行機車發生碰撞,機車倒地,林姓男騎士輕傷未就醫,而該名所長被施實酒測,酒測值0.03毫克。

這起警察肇事現場,被民眾拍下,編號366巡邏車,停在正義街與建國南路三段路口,右前輪旁還倒著一部機車;而開車肇事的是台中市第三警分局合作派出所所長,於上班時間要去分局洽公途中,與同向直行機車發生擦撞,所長未受傷;機車騎士擦傷未就醫。

交通分隊獲報到場,依事故程序處理,現場處理同仁對所長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測得呼氣值0.03mg/L,雖未達刑法185條之3規定移送檢察機關之標準(依警政署108年12月23日警署交字第1080173511函示,呼氣值達0.15mg/L以上始須移送),而為求嚴謹,仍對所長實施刑法185-3條測試觀察記錄(直線來回、金雞獨立、畫同心圓等),經查李員均通過測試,確認其未達不能安全駕駛之情事。

另外,現場觀測李員並無任何酒味酒容,對於為何有酒測值產生部分,李員表示無飲酒情事,可能係因吃完早餐後有使用漱口水,因此造成有微量酒測數值產生,又因李員測得之微量酒測數值未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標準,且未發現有明顯重大誤差狀況,依規定不得實施二次酒測。


經查所長雖無酒後駕車之具體事證,亦未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惟交通事故相關肇事責任尚待釐清,後續本分局將視其肇責,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首稿時間|2024/03/29 17:03
更新時間|2024/03/2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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