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嘉義報導】嘉義縣某高中李姓教師,涉嫌在其租屋處廁所內架設手機開啟錄影功能,竊錄前來如廁之成年人1人及未成年學生9人共13次,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等罪起訴並求刑4年。

嘉義縣李姓教師於租屋處廁所內以手機偷拍學生如廁遭起訴。翻攝畫面
嘉義地檢署指出,李姓教師自民國114年6月11日起至115年5月13日止,邀請其所教授之學生前往竹崎鄉其租屋處,並在廁所內架設手機開啟錄影功能,竊錄前來如廁之成年人1人及未成年學生9人之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共計13次,嚴重侵害他人性隱私及身心健全發展。案經被害人察覺有異並報警,嘉義縣竹崎分局報請本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專案小組於115年5月18日前往搜索,扣得手機、平板各1支等物。

李姓教師偷拍用的手機。翻攝畫面
本案被告所為,就成年被害人部分,涉犯刑法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未經同意無故竊錄性影像等罪,就未成年被害人部分,另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檢察官考量被告為人師表非但未保護學生,反而利用學生對教師之信賴關係逞私慾,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4年。嘉義地檢署呼籲,教職人員本應負有保護與輔導學生之責任,本署對於利用職權或師生信賴關係無故偷拍、侵犯他人性隱私及剝削兒童少年性權益之不法行為,均將秉持嚴查速辦之原則,積極查緝,絕不寬貸,以維護社會善良風俗與學生之身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