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台南報導】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涉學甲爐碴案及土地詐貸案,近日因法院撤銷其科技設備監控(俗稱電子腳鐐),改以限制出境、出海 8 個月取代,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有特權或差別待遇。台南地院今(11)日緊急發布聲明澄清,強調裁定是法官依卷證、訴訟進度及案情獨立審酌的結果,未摻雜任何非法律因素,呼籲外界勿任意揣測。

郭再欽先前因台南學甲非法掩埋爐碴案,一審遭判刑 8 年 6 月,另有 2 年 2 月得易科罰金。檢調在偵辦過程中,又查出他涉嫌與光電業者合作,以遭非法回填爐碴的土地及不實交易文件向銀行申貸,另案依詐欺等罪嫌起訴。檢調 2024 年偵辦該件土地詐貸案時,曾搜索郭再欽及相關人員,調查是否透過人頭購買土地、製作不實交易資料,再向銀行辦理貸款。
案件移審至台南地院後,承審法官審閱卷內相關證據及案情,認為郭再欽涉犯相關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由於郭男為土地成交價格及不動產契約的議定、簽訂者,且涉及貸款金額不低,所涉罪名刑度也非輕,法院認為有相當理由相信他存在逃亡之虞。但考量郭再欽有固定住所,且已裁定限制出境、出海 8 個月,足以確保後續審理程序進行,認定沒有繼續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依法撤銷相關處分。
此舉引發外界質疑,認為郭再欽身為政治人物,是否獲得特殊待遇。對此,台南地院特別強調,本案與其他案件情節不同,均屬獨立個案,應由承辦法官依卷證及法律判斷,且強制處分是法官審酌全案資料、訴訟進度及案情後的職權行使,未考慮任何非法律因素。
台南地院指出,相關決定是承辦法官綜合全案卷證資料、訴訟進度及案情後,依職權作成的裁定,屬於法官依法律確信獨立審判的結果,應予尊重。針對外界以其他案件進行比較,法院強調,本案與他案涉及的案情及具體情節不同,彼此並無必然關聯,且均屬分別獨立的個案,應由各案承辦法官依據卷證及法律認定處理,不能僅以強制處分類型不同,逕自推論存在差別待遇。
法院重申,本案採取的強制處分措施,並未摻雜或考慮任何非法律因素,呼籲外界切勿任意揣測,應留給承辦法官純淨的審判空間。當事人如不服,仍可依法提出救濟。據悉,台南地檢檢察官 11 日下午也依法提起抗告,後續發展備受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