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高雄報導】曾在高雄某國立大學機械工程學系任教的王姓教授,退休後擔任採購標案、太陽能光電標租案評選委員,涉嫌收受賄賂而洩漏太陽光電設備採購或標租案件秘密,並護航特定廠商得標涉有貪瀆案件,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傳訊王姓教授、劉姓廠商等人到案後,王姓教授及劉姓廠商昨(14)日經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前國立大學王姓教授涉收賄護航光電業者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王姓教授及一名劉姓業者獲准。翻攝畫面
高雄地檢署指出,王姓男子為前國立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教授,退休後擔任採購標案、太陽能光電標租案評選委員,於115年間多次洩漏未公告之規格說明書、廠商服務建議書等應秘密文書予林姓公司實際負責,並在評選會議中攻擊主要競爭廠商,護航由林男公司得標,後林姓男子再交付金錢予王男,以相同手法洩密及護航劉姓男子經營的另家公司,目前查證分別向林收取65萬元、向劉共收取144萬7700元。
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董秀菁、檢察官王建中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日前實施二波搜索及傳訊並對林姓負責人聲請羈押,經法院諭知交保150 萬元、限制出境出海並禁止接觸本案相關證人。高雄地檢署另指派檢察官吳聆嘉、尤彥傑、張志宏、薛名甫協同偵辦,於10月13日執行搜索並傳訊相關被告及證人後,認王男與劉男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行賄及刑法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王、劉羈押禁見,王建中並於昨日下午3時親自蒞庭,法院於下午5時30分裁准2人均羈押禁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