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傳前女友裸照威脅 法院認定恐嚇罪成立!這下慘了

傳前女友裸照威脅 法院認定恐嚇罪成立!這下慘了

南投一名男子因不滿與女友分手後,竟然藉著酒意,私下傳他與女友的裸照給對方,要求對方主動聯繫,否則就要傳給女方現任的男友等,女子因此心生畏懼,只好報警求助,而南投法院認定,男子行為恐嚇罪成立,處拘役30天。

判決書指出,被告王姓男子(40歲)與洪姓女友分手後,他便基於恐嚇、報復的意圖,在去年2022年8月23日零時許,傳裸照給洪女,並告知「這張照片要是被OOO看到會怎麼想了?說是你外遇在」、「我這裡還有你全裸的照片」等語。

王男告知洪女,「看到請你和我聯絡」,藉此威脅洪女得逞。對此,洪女感到相當害怕,又擔心對方做出更過分的行為,因此,趕緊向鄰近派出所報案提告。

面對警方通知到案,王男坦承不諱,表示自己不想與洪女分手,且對她非常思念,因此才會在酒喝多的情況下,失手誤傳相關訊息,他早上起床後,看到自己的脫序行為,也感到非常後悔,並且立即刪除,沒有真的要威脅洪女。

但檢方認為,王男的傳輸內容,語意表達清楚,不像是失手誤傳的狀況,認定王男說法不予採信,因此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名譽之事恐嚇他人,對王男提起公訴,王男也面臨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審判時法官認為,被告王男與被害者洪女為前男女朋友關係,對於感情關係本應相互敬重愛護,但王男卻不思良性溝通,以傳送訊息之方式恐嚇告訴人,所為不無偏誤,考量犯後坦承犯行,無任何前科紀錄,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記者田兆緯/南投報導)

3 4 | 南投法院, 威脅, 恐嚇罪, 裸照 記者爆料網
南投法院認定王男恐嚇罪嫌成立。田兆緯攝

首稿時間|2023/01/17 08:00
更新時間|2023/01/1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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