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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辦案涉洩密 台中市霧峰分局偵查隊劉姓小隊長遭羈押禁見

【記者新聞網/台中報導】

(更新:小隊長遭裁定羈押禁見)

台中市霧峰分局傳出員警違反警風紀案件!該分局偵查隊1名劉姓小隊長,涉嫌在偵辦刑案時洩密,台中地檢署及台中市警局督察室經過蒐證及調查,昨(12)日展開搜索及傳喚訊行動,劉姓小隊長經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涉洩密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今(13)日凌晨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霧峰分局今已將劉姓小隊長停職,後續行政處分則視偵審進度而定。至於該小隊長是否另涉及收賄?檢方表示還待進一步追查。

據透露,霧峰分局近一年來查緝毒品案,多次想向上追查源頭,但屢屢斷線,百思不解之餘,懷疑有「內鬼」,警方主動向檢察官彙報,全案也由台中地檢署指揮警政署政風室及市警局督察室等單位聯合調查。不願具名的同事透露,該名劉姓小隊長任內表現良好,從警約30年,家庭狀況成正常,孩子也已念大學,平時並無不良嗜好,對於劉竟涉及不法,實在很訝異。

霧峰分局表示,該分局偵辦網路販賣大麻毒品案件,於向上溯源實施跟監蒐證時,發現犯嫌疑似預知警方行動而有防備之舉,懷疑似有員警洩密,經向承辦檢察官報告,檢察官指示不法部分另案秘密調查。

案經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政風室及霧峰分局進行蒐證調查,發現偵查隊劉姓員警涉有嫌疑,並於6月12日由檢察官帶領專案小組成員,針對劉員住處、使用車輛及辦公處所實施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全案於調查偵訊後移請檢察官複訊,並向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聲請羈押,倘聲押獲准,該分局將依法予以停職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

台中地檢署指出,該案緣自檢察官洪佳業偵辦毒品案件,經霧峰分局發現疑有人員洩密情事遂通報該署進行偵辦,並於昨(12)日由洪佳業檢察官指揮警政署政風室、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政風室、霧峰分局、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台中憲兵隊、彰化憲兵隊等單位針對被告之住處、辦公處所等共3 處執行搜索及傳喚相關證人到案釐清案情。

經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13條、第220 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嫌、同法第132 條第1 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消息罪嫌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 款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賄賂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其所涉為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

首稿時間|2023/06/12 22:58
更新時間|2023/06/13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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