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八德區一名53歲蕭姓男子在113年、114年間因無照駕駛、未停讓行人而遭裁罰6萬9700元;蕭男另於113年間出售持有未滿5年之土地,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應補徵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130萬元。因蕭男均未繳納,經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分別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收案後立刻請地政機關將蕭男名下之14筆土地及1筆建物辦理查封登記,並原定於明(12)日至現場張貼封條,蕭男擔心被家人罵,於9日立即帶著百萬元現金一次繳清,解除祖產被拍賣的危機。
桃園分署表示,蕭男於113年間,開車行經八德區永豐南路與廣福路口一帶,經警攔檢遭查獲無照駕駛,又於114年間開車行經八德區介壽路之行人穿越道時,未停讓行人,遭罰6萬9700元未繳;另蕭男在113年間以511萬餘元出售持有未滿5年之大溪區社角段土地,逾期未繳納130萬元之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桃園分署收案後,清查發現蕭男名下有繼承而來的土地14筆及1筆建物,旋即於115年1月間函請地政機關就蕭男名下不動產辦理查封登記,希望蕭男收到查封通知後能主動到場提出清償方案,然而蕭男遲遲未現身,桃園分署原排定在明日至建物現場張貼封條,蕭男始知事態嚴重,終於在6月9日帶著百萬元現金到場繳清罰鍰及欠稅。
桃園分署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指示辦理「交通專案」,持續強力執行欠繳交通違規罰鍰案件,守護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桃園分署同時提醒民眾,進行不動產交易若符合課稅條件,應依法如實申報並繳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切莫心存僥倖。桃園分署將持續針對交通違規及各項欠稅案件強力執行,收到罰單或稅單後應儘速繳納,以免財產遭到強制執行,悔不當初。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八德男不甩136萬罰鍰、稅金 祖產遭查封「秒帶現金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