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嘉義報導】嘉義縣一名長期遭受丈夫家庭暴力的黃姓女子,去年8月因與莊姓丈夫發生爭執,持水果刀刺傷丈夫多刀,莊男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案件由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法院綜合考量黃女長期受家庭暴力、精神狀態及家庭照顧負擔等因素,今(9)日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全案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黃姓女子與丈夫及家人同住嘉義縣水上鄉,案發當天夫妻發生爭執,黃女持水果刀朝莊姓丈夫猛刺數刀,造成莊男身受重傷。案發後,由同住家人報警處理,莊男雖緊急送醫搶救,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
法院指出,黃姓女子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但案發後並非由她主動報案,而是在警方已有相當事證、並已合理懷疑其涉犯殺人罪後才坦承犯案,因此不符合《刑法》自首減刑規定。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相關病歷資料及黃姓女子在法庭上的陳述,並採納台中榮民總醫院灣橋分院醫師鑑定意見,認定黃女案發時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控制行為的能力已有顯著降低,因此依《刑法》相關規定予以減輕其刑。
法院表示,雖然案發前夫妻間確實發生衝突,但當時莊姓男子並未出現足以危及生命的激烈攻擊行為,黃女卻持刀刺擊對方多刀,造成死亡結果,且被害人身中多處刀傷,犯罪情節仍屬重大,因此認定不符合《刑法》情狀顯可憫恕而再予減刑的要件。
量刑方面,國民法官法庭指出,綜合犯罪發生經過及依法減刑後,認定黃姓女子責任刑上限為有期徒刑9年;再衡酌她長期遭受丈夫家庭暴力、為失明婆婆及3名發展遲緩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家庭經濟困難及整體生活狀況等因素,最終認定量處有期徒刑7年較為適當。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本案判決後仍得依法提起上訴,後續將依司法程序辦理。(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