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黃淑貞/高雄 報導】高雄市永安區一處綠能開發工程驚傳遭人以非法手段阻撓施工。黃姓父子明知對工區旁國有土地道路不具合法使用權,卻涉嫌假稱擁有通行權,向綠能業者索取每年2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過路費」,成功取得200萬元後,因後續再度索款遭拒,竟雇用怪手挖斷聯外道路,導致工程停擺。橋頭地檢署偵查終結後,將黃姓父子及洪姓怪手司機共3人依詐欺取財、恐嚇取財未遂及強制等罪嫌提起公訴。
橋頭地檢署表示,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段可芳日前指揮高雄市警察局楠梓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偵辦本案,查出黃姓父子涉嫌假借道路通行權,向綠能開發業者詐取鉅額款項,並於索款未果後採取挖斷道路等方式阻礙施工。
起訴書指出,該綠能公司自民國111年間起於高雄市永安區進行綠能設施開發,由於施工車輛進出需求,必須通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有土地上的道路才能抵達工區。
檢方調查發現,黃姓父子明知自身並無該道路合法使用權,卻共同向業者謊稱具有通行道路使用權,要求業者每年支付新台幣2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費用,藉此收取所謂「租金」及過路費。
業者因考量若無法讓工程車輛進場,恐造成工程延誤及重大損失,因此於112年12月22日在工寮內交付現金200萬元。其中黃姓父親取得170萬元,兒子則分得30萬元。
檢方進一步查出,黃姓父子取得款項後仍未罷手,於114年初再度要求業者支付相同費用,但遭業者拒絕。2人隨後夥同洪姓男子前往工區,向現場人員出言恐嚇,表示將以怪手挖毀道路,讓工程車輛無法進出,企圖迫使業者屈服。
同年3月18日,黃姓父子以每日3000元代價聘僱洪姓男子駕駛怪手,將工區唯一聯外道路挖出約5公尺長、深達60至70公尺的坑洞,並另將車輛停放於道路出入口阻礙通行,造成工程車輛無法進出,工程因此停擺。
橋頭地檢署認定,黃姓父子先前取得200萬元款項部分,已涉及刑法詐欺取財罪;後續夥同洪姓男子挖斷道路、阻礙施工,企圖迫使業者再次付款部分,則涉犯恐嚇取財未遂及強制罪。
檢方偵查終結後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宣告沒收黃姓父子詐得的200萬元犯罪所得。橋頭地檢署強調,任何人不得以虛構權利、阻斷交通或其他強暴脅迫方式非法索取財物,對於影響公共建設及產業發展的不法行為,將持續依法追究責任。 (照片/記者黃淑貞 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