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員警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駕駛未依規定繫妥安全帶,且神情恍惚、行為異常,隨即示意停車攔查,進一步查獲車內藏有毒品與疑似槍械物品,全案依法移送偵辦。
警方指出,員警在盤查過程中,發現該名駕駛眼神閃爍、言詞支吾,且車內散發異味。經徵得同意後進一步搜索,在車內查獲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菸彈10顆(其中部分已使用),並以快篩試劑檢測呈現陽性反應。

此外,車內同時起獲空氣槍1把、彈匣1個、氣瓶1個及鋼珠彈1包。經後續送驗結果顯示,雖未達《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範標準,但仍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
警方調查時,該名駕駛供稱,當初誤以為所購買的是無毒成分一般電子菸彈,並否認明知含有毒品成分;另表示空氣槍為6至7年前購入,用於生存遊戲娛樂使用,之後一直放置於車內。
全案經訊問後,警方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該駕駛移送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另針對持有空氣槍部分,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裁處。
警方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來源不明電子菸品或疑似毒品菸彈,亦勿違法持有或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以免觸法遭究責。(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
相關新聞推薦
正在載入相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