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新竹報導】台積電一名前李姓資深工程師,因準備離職期間,以公司配發的電腦遠端登入內部伺服器,查看與製程技術相關的機密資料後,再拿手機翻拍內容,遭公司內部稽核發現異常並提告。法院審理認定,李男行為已構成逾越授權範圍重製營業秘密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同時受到競業禁止、不得洩漏營業秘密等多項條件約束。

▲台積電爆內鬼!資深工程師離職前翻拍「製程機密」 判1年還得付30萬(圖/記者王俊勝 翻攝)
根據判決內容,李男自2019年起在台積電擔任資深工程師,主要負責功率IC專案以及相關製程開發業務。由於工作內容涉及公司技術資訊,他在任職期間曾簽署聘僱合約,清楚知道對工作中接觸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義務,公司也會定期進行相關教育訓練,要求員工依「Need to Know」原則存取內部資訊,也就是僅能在業務必要範圍內查閱資料。
不過,李男在2024年底準備離開台積電前,於住處使用公務電腦遠端連線公司伺服器,進入內部系統瀏覽BCD製程技術訓練教材,以及被認定具有營業秘密性質的檔案。李男並未依正常工作需求使用相關資訊,而是直接拿出手機,將電腦畫面中的資料拍攝保存。
就在翻拍資料後數日,李男隨即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台積電之後進行內部資訊安全及存取紀錄稽核時,察覺李男帳號曾有異常瀏覽行為,進一步追查後發現相關情況,因此向檢調單位提出告訴,案件也因此進入司法程序。
案件偵查及法院審理期間,李男均坦承犯行。法院認為,他未經公司允許,將因職務關係得以接觸、持有的技術機密加以翻拍重製,其行為同時涉及營業秘密法、著作權法及刑法背信罪。不過,由於相關犯行具有同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的情形,最終依法從一重,以營業秘密法中「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營業秘密」的規定論罪。
法院量刑時也考量,李男犯後坦承犯行,過去沒有刑事前科,審理過程中表達悔意,法院認為其經過偵查及審判程序後,應已受到相當程度警惕,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不過,李男獲得緩刑並非完全沒有附帶條件。法院要求他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並完成2場法治教育課程;此外,在相關期間內,也不得以任職或其他方式,替從事半導體晶圓製造服務、封裝或測試等業務的業者提供服務,也不得自行從事與台積電具有競爭性質的業務。
法院同時要求,李男不得招攬或引誘台積電員工離職,也不得使用、揭露或以其他方式洩漏本案涉及的營業秘密。若日後另有任職情形,他還必須主動以書面方式向台積電法務長說明任職公司及工作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