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 金東天/高雄報導】高雄市前鎮區一名姚姓男子日前騎乘機車行經鎮中路與樹人路口時,因行車過程左右搖晃,面對員警指揮也沒有反應,引起警方注意。員警上前攔查,發現姚男不僅神情恍惚、反應遲緩,手上還拿著電子菸,進一步檢測發現毒品快篩呈陽性,菸彈檢驗也呈毒品陽性反應,且姚男從未考領駕照,涉嫌毒駕又無照上路,遭警方依法移送偵辦。
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於10月18日上午10時許,在前鎮區鎮中路與樹人路口處理交通事故,由於現場路面殘留油污,為避免其他用路人發生二次事故,員警隨即進行交通疏導及現場管制。
沒想到,一名約40歲的姚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樹人路往鎮中路方向行駛時,車身不斷左右搖晃,面對員警指揮也沒有反應,甚至持續朝員警所在位置靠近。員警察覺異狀,立即上前攔查。
警方檢查時發現,姚男左手手指夾著電子菸及菸彈,騎車過程卻搖搖晃晃。員警要求他熄火接受檢查後,發現他神情恍惚、反應遲緩。姚男起初聲稱自己只是服用安眠藥,並表示身上沒有其他違禁物品,但隨後又從外套口袋拿出兩支電子菸機體及兩顆用完的菸彈,讓警方進一步起疑。
警方綜合姚男的行車狀況、精神反應及相關物品,懷疑他涉嫌施用毒品後駕車,經依法實施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陽性反應;菸彈經檢驗後,也呈現毒品陽性反應。此外,警方查出姚男從未考領駕駛執照,卻仍騎車上路。
全案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等規定,移請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警方也針對無照駕駛及施用毒品後駕車等交通違規依法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查扣車牌。
警方指出,無照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6000元罰鍰;施用毒品後駕車,依同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最高可處9萬元罰鍰,兩項違規合計最高恐達12萬6000元。

